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机修厂
发布时间:2023-05-31浏览量:1865

(辽)卫职技字(2021) 第  1  号

检测任务编号:BGZFJC(2021)第004号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机修厂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1年6月20日


声   明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钢铁(集团)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第三机修厂(以下简称本钢三机修)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B01(P)13120505王  斐
审核人:B01(J)13120329郑振平
签发人:



目  录


1 检测依据………………………………………………………………………..…1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1

2.1 单位地址…………………………………………………………………….....1

2.2 单位性质………………………………………………………………….....…1

2.3 行业类型………………………………………………………………….....…1

3. 检测类别及范围 ………………………………………………………………2

3.1 检测任务来源、类别、范围…………………………………………..…2

3.2 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2

3.3 使用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3

3.4 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3

4. 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4

5. 检测结果 ………………………………………………………………………....5

6. 结论 …………………………………………………………………………......…7

7. 建议 …………………………………………………………………………......…7


1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    

  (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GBZ/T 192.1-2007

  (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7部分:锰及其化合物》GBZ/T300.17-2017

  (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6部分:紫外辐射》

  GBZ/T189.6-2007

  (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 189.8-2007

  (7)《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9)《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钢铁路4#。

2.2单位性质

  属于国有全民制企业。

2.3行业类型

  属于C3484机械零部件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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