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2月19日
声 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炉料)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 B01(P)13120505 王 斐
审核人: B01(P)21401373 邓永刚
签发人: A01(P)14200802 潘祖飞
目 录
1.检测依据………………………………………………………………………1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1
2.1 单位地址……………………………………………………………………1
2.2 单位性质……………………………………………………………………1
2.3 行业类型……………………………………………………………………1
3. 检测类别及范围 ………………………………………………………………1
3.1 检测任务来源、类别、范围………………………………………………1
3.2 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2
3.3 使用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3
3.4 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4
4. 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5
5. 检测结果 ……………………………………………………………………6
6. 结论 …………………………………………………………………………7
7. 建议 …………………………………………………………………………8
1 检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实施,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订)
(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GBZ/T 192.1-2007
(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92.4-2007
(5)《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6)《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2.2-2007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松木堡村四组。
2.2单位性质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2.3行业类型
C339其他金属制品制造
3.检测类别及范围
3.1检测任务来源、类别、范围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受本溪炉料厂的委托,对该用人单位的生产车间进行定期检测。
3.2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
该用人单位成立于2014年5月,生产规模是年产钝化镁粉5000吨。该用人单位主要以镁锭为原料,经切削、粉碎、造粒、钝化工序,生产钝化镁粉,作为脱硫剂用于炼钢铁水预处理工序。用人单位的生产工艺主要分为制粉工序和钝化工序。
(1)造粒工序的生产工艺
将镁锭装卡在镁屑机上进行切削,切削后的镁屑用风送至断屑机进行粗粉碎,然后,再用风送至造粒机组进行造粒,成球后的半成品经过离心式收集器除尘收集,再经风将收集的镁粉半成品送至取料间出料口,人工收集半成品镁粒,用手推车运至钝化工序待用。
(2)钝化工序的生产工艺
将氯化镁(含水6%)300kg和水300kg加入反应釜进行搅拌溶解,配置成钝化液。将计量好的镁粉(投放量600kg/批)和阻燃剂氢氧化镁(8kg/批)投放至双螺旋混合机机内搅拌不少于5min。搅拌均匀后,再通过计量泵(每周由操作工检测一次,并做好记录)加入钝化液(10kg/批)。加入钝化液的镁颗粒,一定要保证搅拌反应时间,约100℃的反应温度保证阻燃剂的包裹程度及干燥程度,搅拌时间不应低于30min(夏季)或40min(冬季)。钝化反应结束后,应放出少量钝化镁粉于托盘内,观察阻燃剂包裹情况及干燥情况,达到要求后再全部打开阀门放料,皮带运输至直线振动筛筛分,成品包装。
主要设备名称、数量及布置位置见表3-1。
表3-1 用人单位主要设备表
3.3使用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
该厂生产涉及的主要原辅料有:原生镁锭、氢氧化镁、氯化镁等;产品是钝化镁粉。其用量及产量见表3-2。
表3-2 主要原辅料及产品用量(或产量)情况一览表
3.4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共有岗位人员46人,班制主要为四班三运转,每人每班工作8小时。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设置情况、个人防护用品及使用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析汇总表见表3-3。
表3-3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4.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本此检测时间:2023年11月28日;环境条件气温5.8℃,气压100.6kPa,相对湿度68.9%RH,风速0.02m/s。生产状况:生产负荷率100%,工作现场的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全部开启,运行状况基本正常。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方法》(GBZ159-2004)的有关要求进行。选择有代表性的、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定点采样,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的工作日。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时,根据工时调查,利用每日短时间接触浓度,计算其接触化学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基本情况见表1-4,仪器使用情况见表1-5。
表4-1 本次检测基本情况一览表
表4-2 本次定期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检测结果
具体的检测结果如下: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浓度检测结果
表5-2 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总尘)TWA检测结果(mg/m3)
注:1) 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 PC-TWA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表5-3 工作场所空气中其他粉尘峰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在任何一次接触﹥15min,或一个工作日接触﹥4次,或间隔﹤1h情况下,峰接触浓度
为PC-TWA的3倍。
表5-4工作场所噪声检测结果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生产车间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如下:
粉尘检测了7个岗位,8小时加权浓度和峰浓度结果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7个岗位,4个岗位合格,造粒工、切屑工、钝化工(钝化)岗位不合格。
超标原因:设备在生产运行时产生较大的噪声,无法封闭作业,导致检测结果超标。
该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人配备了3M1110防噪声耳塞,SNR值为30分贝,可以降低18分贝,超标的岗位噪声值均可以降低到85分贝以下,能够满足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需要。
7.建议
上岗工人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生产时保证车间的轴流风机开启,以保持空气流通。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定期检查。
(以下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