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发布时间:2024-08-08浏览量:294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1月01日


声   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B01(P)21401374李秀萍

审核人:B01(P)13300377肖  军

签发人:A01(P)14200802潘祖飞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白灰作业区、碎矿作业区、汽车作业区、采矿作业区、汽运作业区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石灰石粉尘、氧化钙、一氧化碳、电焊烟尘、氮氧化物、臭氧、锰及其化合物、噪声、高温、紫外辐射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如下:

石灰石粉尘检测了20个岗位,均合格;

电焊烟尘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氧化钙检测了8个岗位,均合格,

一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二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臭氧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锰及其化合物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一氧化碳检测了10个岗位,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41个岗位,均合格;

紫外辐射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高温检测了6个岗位,均合格。


7.建议

现场巡视和操作时严格督查工人工作中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及防噪耳塞,用人单位应注意现场环境卫生,定期清理积尘,岗位工人巡检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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