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8-10浏览量:1453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2月19日
声 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市溪湖冶金
炉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溪炉料)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
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 B01(P)13120505 王 斐
审核人: B01(P)21401373 邓永刚
签发人: A01(P)14200802 潘祖飞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生产车间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
检测结果如下:
粉尘检测了7个岗位,8小时加权浓度和峰浓度结果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7个岗位,4个岗位合格,造粒工、切屑工、钝化工(钝化)岗位不合格。
超标原因:设备在生产运行时产生较大的噪声,无法封闭作业,导致检测结果超标。
该用人单位已经为工人配备了3M1110防噪声耳塞,SNR值为30分贝,可以降低18分贝,超标的岗位噪
声值均可以降低到85分贝以下,能够满足现场工作人员工作的需要。
7.建议
上岗工人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和防噪声耳塞,生产时保证车间的轴流风机开启,以保持空气流通。按照相
关管理规定,定期检查。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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