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时间:2024-05-07浏览量:546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2月12日


声   明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钢铁(集团)热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钢热力)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   B01(P)13120505    王  斐

审核人:   B01(P)21401373    邓永刚

签发人:   A01(P)14200802    潘祖飞


目  录


1、检测依据………………………………………………………………1

2、用人单位情况…………………………………………………….….1

2.1单位地址……………………………………………………………1

2.2单位性质……………………………………………………………1

2.3行业类型……………………………………………………………1

3、检测类别及范围………………………………………………………2

3.1任务来源、检测类别、检测范围…………………………………2

3.2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2

3.3原辅材料、产品及副产品…………………………………………4

3.4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5

4、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5

5、检测结果……………………………………………………………… 6

6、结论…………………………………………………………………… 10

7、建议…………………………………………………………………… 10



1 检测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自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第四次修正)

(2)《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 159-2004

(3)《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GBZ/T 192.4-2007

(4)《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GBZ/T 192.2-2007

(5)《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37部分:一氧化碳和二氧化碳》GBZ/T300.37-2017

(6)《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  第8部分:噪声》

GBZ/T189.8-2007

(6)《公共场所卫生检验方法 第一部分:物理因素》

GBT 18204.1-2013

(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19

(8)《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Z2.2-2007

2. 用人单位基本情况

2.1单位地址

本溪市平山区永丰街

2.2单位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2.3行业类型

D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

3.检测类别及范围

3.1检测任务来源、类别、范围

该用人单位成立于1986年,年供暖面积650余万平方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受本钢集团委托,按照公司年初制定的检测计划,对本钢热力开发公司所属正在运行的车间进行定期检测。

检测项目有粉尘、一氧化碳和噪声。

3.2主要生产工艺及设备

外购的原料煤由本钢集团公司统一采购,并根据使用量统一送至使用单位,堆放在院内露天料堆。锅炉房由于煤的使用量较大,统一由铲车将煤运送至上料皮带,由上料皮带将煤送至锅炉内;产生的煤渣由除渣机从锅炉处运送至锅炉房外的废渣堆。废渣全部外销给个体或其他使用单位,由购买者自行运走。

风机系统由鼓风机和引风机组成。鼓风机将新鲜的空气运送至锅炉内由下至上吹风、供氧,使锅炉内的煤充分燃烧;引风机将产生的粉尘、烟气,经除尘器脱硫、除尘后,烟气经烟囱排入大气,粉尘经水冲洗后运送至炉渣堆。

独立的泵房主要功能是将余热水经泵房内的供水缸送到用户,回水到回水缸再经泵房内的水泵将水送回工厂。

车间的工艺流程图见图3-1,图3-2;主要设备见表3-1。

图3-1  锅炉工艺流程



图3-2  泵站工艺流程


主要设备见表3-1。


表3-1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3.3使用原辅料、产品及副产品

该项目的主要原料为燃煤、电和水,燃煤用量39960吨/年,用电4227万度/年,用水573.45万吨/年;产生炉渣11988吨。主要产品为热水,供暖面积650余万平方米。

3.4岗位定员、职业病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

用人单位设有司炉、除渣、泵工、检修等生产岗位。生产岗位工人主要采用四班三运转,每班工作8小时。根据北方气温变化的特点,其供暖时间(生产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第二年的3月31日,其全年生产作业时间约为3624小时,每天24小时的作业天数约为151天,除此之外为不定期的临时维护维修。

表3-2  用人单位岗位设置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一览表


4.现场采样和测量情况

  本此检测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2日;气温6.8-7.8℃,环境条件气压100.2-100.6kPa,相对湿度61.6-67.5%RH,风速0.02m/s。生产状况:检测时生产正常,生产设备及防护设施全部开启,运行状况基本正常。

  按照《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检测的采样方法》(GBZ159-2004)的有关要求进行。选择有代表性的、接触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最高、时间最长的劳动者,定点采样,其中包括空气中有害物质最高的工作日。职业接触限值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时,根据工时调查,利用每日短时间接触浓度,计算其接触化学毒物8小时时间加权平均浓度。基本情况见表4-1,仪器使用情况见表4-2。


表4-1  本次定期检测基本情况


表4-2  本次定期检测仪器设备一览表


5.检测结果

具体的检测结果如下: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游离二氧化硅含量检测结果


表5-2 工作场所空气中煤尘(呼尘)TWA浓度检测结果(mg/m3)

注:1)为时间加权平均浓度。

2)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表5-3   工作场所空气中煤尘峰接触浓度(mg/m3)

*在任何一次接触﹥15min,或一个工作日接触﹥4次,或间隔﹤1h情况下,峰接触浓度为PC-TWA的3倍。


表5-4  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TWA浓度检测结果(mg/m3)

注: 1)为8h时间加权接触浓度。

2)为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表5-5   工作场所空气中一氧化碳短时间接触浓度检测结果


表5-6   工作场所中噪声检测结果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歪头山锅炉房、南芬集中供热锅炉房、各泵房的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一氧化碳浓度和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如下:

粉尘检测了6个岗位,8小时时间加权浓度均合格;峰接触浓度检测了12个点,均合格。


7.建议

督促泵站岗位工人巡检时佩戴防噪声耳塞,督促司炉工巡检时佩戴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保证锅炉房的轴流风机正常运行,并定期检查。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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