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原料分厂)
发布时间:2024-08-01浏览量:325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原料分厂)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0月19日


声明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原料分厂)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B01(P)21401374李秀萍

审核人:B01(P)13300377肖军

签发人:A01(P)14200802潘祖飞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原料二、原料三、储煤一、储煤二、原料运输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和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时均为正常生产状态。

检测结果如下:

煤尘(呼尘)检测了43个岗位,均合格。

其他粉尘检测了39个岗位,37个岗位合格。

超标原因分析:作业现场积尘较多,皮带无密闭措施,容易造成二次扬尘。

噪声检测了90个岗位,均合格。


7、建议

用人单位应注意现场环境卫生,定期清理积尘,岗位工人巡检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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