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
发布时间:2024-08-05浏览量:341

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1月16日


声   明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B01(P)21401374李秀萍

审核人:B01(P)13300377肖  军

签发人:A01(P)14200802潘祖飞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排岩、爆破、排土、运矿、运岩、电铲、供电作业区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及噪声强度进行了检测。对上述岗位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锰及其化合物、臭氧、氮氧化物浓度和紫外辐射及高温强度进行了检测,检测时均为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如下:

矽尘检测了22个岗位, 1个岗位不合格。

电焊烟尘检测了4个岗位, 均合格。

锰及其化合物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一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二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臭氧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紫外辐射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29个岗位,4个岗位不合格。


7.建议

针对粉尘超标岗位,建议用人单位岗位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定期清理积尘,避免二次扬尘。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较大,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尽量减少岗位工人现场巡视和操作的时间。现场巡视和操作时严格督查工人工作中正确佩戴防尘口罩及防噪耳塞。

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以下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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