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委托单位):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
检测类别:定期检测
辽宁省健康产业集团本钢职业病防治所
2023年11月30日
声 明
本钢职业病防治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在为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提供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服务过程中,坚持客观、真实、公正的原则,并对出具的《检测报告》承担法律责任。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职业病防治所
年 月 日
编写人B01(P)21401374李秀萍
审核人B01(P)13300505王斐
签发人A01(P)14200802潘祖飞
6.结论
本次对该单位的采矿、选矿、马选、精尾、运输、爆破、工程、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线作业区的工作场所中的粉尘、一氧化碳、一氧化氮、二氧化氮、臭氧、锰及其化合物、紫外辐射、噪声、工频电场进行了检测。检测时为正常生产状态。检测结果如下:
粉尘检测了39个岗位,均合格;
锰及其化合物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一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二氧化氮检测了4个岗位,合格。
臭氧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一氧化碳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紫外辐射检测了4个岗位,均合格。
工频电场检测了2个岗位,均合格。
噪声检测了36个岗位,33个岗位合格。
噪声结果超标原因分析:机器运转工作时产生的噪声较大,并且工人现场作业时间较长。
7.建议
对于噪声不合格的岗位应监督工人佩戴防噪耳塞,减少在现场停留的时间。加强《职业病防治法》知识的宣传,用人单位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提供符合要求的工作场所,定期组织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定期由依法设立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定期联系职业卫生检测部门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的现场检测,以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以下空白)